近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布了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为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宋超智接受记者采访并回答了有关提问。
1. 问:请您介绍修订《规定》和《标准》的背景。
答:现行《规定》和《标准》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5年来,在规范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管、服务行业发展、引导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面临着新挑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需要更加宽松的环境,都对测绘资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需修订完善《规定》和《标准》。一是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新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健全程序合理、运作高效、科学适用的资质管理制度。二是规范市场秩序提出了新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要求:“完善地理信息服务资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12年底,李克强总理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切实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监管”。《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要求:“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当前,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主体、投资模式、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发生了新变化,进入大众地理信息时代,给地理信息安全带来隐患。一些重大涉军、涉密、涉网、涉外、涉证案件引起中央领导同志关注,要求我们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要履行好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拓展测绘资质许可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手段,营造规范有序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三是保障产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测绘技术加速融合,地理信息应用领域不断拓宽,产品形式更加多样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要求:“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逐步形成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为主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个实力雄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型企业”。调整充实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实现测绘资质专业范围的全覆盖,履行好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责,促进测绘单位快速成长,都需要对《规定》和《标准》进行修订。
2. 问:请您介绍此次《规定》和《标准》修订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答: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梳理形成了“简政放权、宽进严管、强化服务”的修订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弱化事前审批,激发市场活力,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妥善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继承和创新的关系。保留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内容,调整确需完善的管理内容,在继承的基础上适度创新,避免大删大改,力求积极稳妥,实现政策平稳过渡。二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既考虑资质标准对全国的统一性、考核指标对专业范围的统一性,从全局角度作出制度安排;也兼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测绘单位能力差异,允许省级部门在上下一个资质等级幅度内对乙级以下资质标准进行调整,给予省级部门最大调整权限。三是放开和管住的关系。放,即下放事权到位、放宽准入到位,给地方放权,给单位松绑。管,即监管内容到位、监管措施到位。测绘地理信息涉及国家安全,重大项目测绘成果质量涉及社稷民生。为此,有针对性地调整准入标准,充实监管措施,完善罚则条款,做到放管有度。
3.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新版《规定》和《标准》修订过程。
答:修订工作从2013年初启动,至2014年6月完成,充分体现了民主、科学、审慎的原则。遴选实力较强、经验丰富的56家甲级测绘单位组成11个专业标准修订小组,通过书面调研、实地调研、座谈研讨、网络问政等形式,广泛听取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2次上网公开征求意见,7次向省级测管部门、行业单位征求意见,召开各类工作会议40余次,共收到各方意见1900余条。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梳理,本着符合法理、贴近实际的原则,审慎作出修改,集聚民智,反映民意。2014年6月23日,《规定》和《标准》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议通过,7月1日正式印发,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